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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颗粒工业盐管理问题你都知道吗?

发布人:贵州盐业化工黔东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03-15 17:19:09浏览:48 次

01、某食品加工商问:我企业是一家味精生产商,看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后,准备与盐厂合作购进食盐后分装小袋食盐,利用味精的分销渠道销售,是否符合盐业管理规定?如不行,我们如何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一是盐改后也是实行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制度,小袋食盐只能由持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经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安排的持证盐业公司分装。二是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所以你公司不能办理食盐生产、食盐批发的许可证,也不能分装食盐分销食盐氯化钠。

02、某电子商务运营商问:我公司已建食品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食品B2B、B2C,在《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后,准备将食盐纳入经营范围,能行吗?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要区别对待。一是食盐的B2C,2017年以前本省还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可以持营业执照到当地盐政部门办证,但网上零售范围受限,且物流配送商承运或快递食盐需要食盐准运证。2017年以后将取消食盐准运证,具体零售许可年底可见有关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可能食盐零售在省内外均可能放开,如全国性的放开,则可以经营B2C网上零售食盐,但需注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零售加碘食盐应当符合当地的盐碘浓度规定,未加碘食盐需要遵守销往地盐业监管规定。二是食盐的B2B,由于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你公司可以说无望获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如要经营食品B2B、B2C,建议与持证食盐生产商、省级食盐批发商合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互利双赢。

03、某工业盐经营商问:我是一个卖工业盐的,我办了经营范围工业盐的营业执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后我又申请增加了食用盐批发的经营范围,到时能不能卖食盐?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到2017年1月1日你也不能卖食盐,你的营业执照经营食用盐批发工商局是打了括号的,经营食盐必须按括号要求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而你的情况是不能办证的。有必要提示你的是,目前本省仍实行工业盐合同备案和放运许可制度,本年度你经营工业盐仍可能被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查处。至于何时“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或是过渡期间由“工业盐生产企业”直销,需要各省级人民政府盐改实施方案确定。客观地讲,你2017年起可以分销工业盐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贵州氯化钠工业盐

04、某政务中心窗口人员问:我这里接待一个申请办理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营业执照的申请人,请问现在食盐批发能否放开经营,能办理执照吗?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现阶段食盐批发仅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纳入范围,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申请人不能办理经营范围为食盐批发业务的营业执照,具体解释可参照发改委印发的《经济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盐业专题)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回复。

04、⑵综合窗口人员问:我这里接到一个要求办理经营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申请人,请问现在食盐批发许可证能接件办理吗?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限制于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此次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其接件仅针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关企业名单已经由工信部、发改委公布,名单外的企业不能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05、某食盐生产商问:我公司领证前按对《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理解,前后联系了若干客户并订立N万吨食盐代理销售意向,现在上了10来条小包装食盐分装线,准备大干一场,有没有啥问题?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你说得有点含糊,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是生产企业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后,领证后到年底前是准备阶段,当然可以联系省内外客户分销食盐,但签订正式合同受制于许可证的有限期“两年”倒推期间,而开展食盐批发经营业务则要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包括运输盐产品,可意向最好不要提前正式办理。


二是你公司从事食盐批发,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包括食盐批发、零售,分销渠道包括自建销售渠道、委托代理销售和第三方物流配送的三个途径,除第三方物流配送流通渠道外,自建销售渠道可选路径根据市场营销规矩运作,有总部批发零售(能否包含分公司批发零售?商理上可行,或可实战探索)包括委托代理商、食盐经纪人、物流配送商以总部身份批发的佣金代理,和委托销区盐业公司批发两种。注意是否属于卖断食盐商品给销区食品批发商由其代理再批发食盐的模式,不是以总部身份直接批发的性质,如无盐业主管机构对“自建销售渠道”的合适解释,此经营模式容易被盐政认定为无证批发共同违法行为,注意规避风险。


三是特别提示,注意工信部、工商总局等有可能制订关于持证食盐批发商销售经营和分销渠道监管的最新规制,很有可能近期应市出台,要以此为据进一步规范调整企业的食盐市场营销策略。

06、某盐业公司问:按盐改方案,传统的“经销商”将不得批发食盐。那么,很多盐业公司长期与“经销商”合作的模式(转批等),明年开始也将是“违规”的了?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对。一是食盐专营批发制度不变;二是批发食盐必须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或转(代)批许可证;三是传统的“经销商”如要从事批发食盐只能作为盐业公司的下伸转代批单位并办理食盐转(代)批许可证,如无法办证则要变更代批为县级盐业公司下伸乡镇村直批经营单位,以盐业公司和名义经销食盐并开具盐业公司发票,获取佣金代理报酬或劳动报酬;四是对无证批发食盐经营的行为属于食盐专营监管工作,是改革后盐业主管机构的一项主要监管事项,将会依法查处类似违法行为。

07、某食盐零售商问:食盐是不是放开了,我们零售食盐的可以进省内外精制盐、日晒盐的食盐品种来卖,有些省外盐厂找我们代销这些食盐能不能行?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一是你们商店可以购进省内外生产厂家、盐业公司的各类食盐,用于本商店的零售。二是进货注意食盐批发商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只能从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三是要购进质量包含碘符合省标的食盐。四是切记如果向其他零售商转销涉嫌无证批发食盐,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数量达到20吨的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08、某菜盐农户问:我们现在从盐业公司进盐一年要用300多吨食盐,按省里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除继续从盐业公司进盐外,我们好久可以从盐厂卖盐、从省外进盐?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2017年1月1日起。

09、某基层执法人员问: 现在不少外省食盐推销人员到各地食品零售大户、食品批发大户、大的食品加工用盐单位进行虚假宣传,以各种名义联系食盐批发业务,以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还有些确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有的设立办事处推销,有的厂方代表来本省推销多品种食盐。如何处理?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一是各地食品零售大户、食品批发大户、大的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都不具有或申领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资质。同时,这些分销商又是盐业公司的传统客户,也是今后持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级盐业公司跨区域经营的可资发展为中间商的对象,目前省级有关部门已经发出通告,注意根据通告搞好盐改政策宣传贵阳颗粒工业盐


二是持证食盐批发商推销食盐,坚持由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直接批发+委托当地盐业公司代理销售的原则处理,制止其委托无证经营商代理销售食盐的行为,同时制止提前食盐批发商的身份签订直批协议或年前直接批发食盐的行为。


三是注意地方不能设置任何阻碍食盐流通销售和跨区域经营的壁垒,严格“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的规制。当事人如发现壁垒障碍,可以向本地或上级盐业主管机构投诉,要求排除阻碍。

10、某贩运盐贩问:我也是多年从事经营盐的人士,前几年着过丰富了经验,现在学习盐改政策,感到又可以做盐生意了。精制工业盐有点做不了,卖不过盐厂的价,看进点海湖盐作为亮点卖下。食盐又管得凶,不敢再做了。我们打点擦边球,经营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洗脚洗澡热敷这些生活用盐找点钱,行不行?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切记,改邪归正!不要再触犯制贩假食盐的高压红线,制贩假食盐可能“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予以重判,不做食盐是对的。注意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现在不少制盐企业都在直接销售了你能与其竞争吗,可关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的通知》。工业盐和生活用盐不属于食盐,你办理营业执照后,进一步学习相关省出台的盐改实施方案,做好受到多部门严加管制的准备,有望明年以后酌情按规依法经营贵阳软水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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